荣毅仁
荣毅仁(1916年5月1日—2005年10月26日),卓越的国家领导人,江苏无锡人,民建成员,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毕业。
他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3年6月至1993年3月)、全国政协副主席(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是中国现代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曾被陈毅誉为“红色资本家”。
生平[编辑]
1916年5月1日,荣毅仁同志出生于江苏无锡一个著名的工商业家族。他早年接受中西方文化的启蒙教育,1937年从上海圣约翰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开始辅佐父亲经营面粉、纺织和金融等庞大的家族企业。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荣氏家族已迁往海外,他毅然作出留在上海的决定,逐渐成为荣氏家族企业的代表。[1]
1949年6月后,他参加上海市工商联和全国工商联的筹备成立工作,曾任上海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是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一、二、三、四届副主任委员,第五届副主席,第六届主席。他带领广大工商界人士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鼓励他们“听毛主席的话,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引导广大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成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劳动者,为积极配合党和政府胜利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工商界的一面旗帜。[1]
新中国成立后,荣毅仁同志满腔热忱地积极投身新中国的建设事业。1950年后任上海申新纺织印染公司总管理处总经理,并兼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上海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等职。他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曾任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1950年6月,荣毅仁同志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亲切接见,聆听了毛泽东主席的教诲,使他深受鼓舞。他坚决拥护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时,他主动认购650万份。他积极支持抗美援朝,捐献七架半飞机和大量衣物。1954年5月,他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提出对申新纺织公司等荣氏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起了带头作用,为新中国的工业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普遍尊重,被称为“红色资本家”。1956年,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他率先把全部企业拿出来和国家合营。1957年,他当选为上海市副市长,同时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1959年,为发挥荣毅仁同志的专长,中央调任他为纺织工业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冲击,身处逆境,但始终没有动摇自己对中国共产党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1]
改革开放后,荣毅仁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他牵头组建并出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亲手制定了公司第一个章程,强调“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现代化的科学经营管理”。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作为中国在实行对外开放中的一个窗口”,并亲笔为公司题词:“勇于创新,多作贡献”。荣毅仁同志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广泛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资金和技术,在国内兴办实业,开展金融、技术、贸易、房地产、经济咨询、卫星通讯等业务,并在海外择机投资,发行债券,在诸多业务领域成为国内首创,将中信公司建成为一个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
他还先后担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副主席、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中国足球协会名誉主席,暨南大学校董事会董事长等职。1985年7月1日,荣毅仁同志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实现了他的夙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1993年3月,荣毅仁同志当选为国家副主席,他为国家的发展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以自己独特的身份、地位和才干,积极开展国务活动和外交活动,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1]
荣毅仁同志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卓越的国家领导人。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他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考察工业、农业、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合作企业,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在担任国家副主席期间,他出席各种重要国务活动,会见外国领导人和重要外交使节,曾出访美国、英国、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缅甸等国家,与不少国家的领导人和实业界知名人士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为基本法的起草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振兴中华、祖国统一作出了杰出的贡献。[1]
1998年,他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热切关注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党的十六大后,他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深信中国将更加繁荣富强。[1]
2005年10月26日20时31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2]
第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三届、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参考[编辑]
- ↑ 1.0 1.1 1.2 1.3 1.4 1.5 1.6 张德江在纪念荣毅仁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新华网, 2016年4月26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副主席荣毅仁逝世 享年89岁 — 中国政府网,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