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来自阅兵百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臂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或“武警部队[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2]

概述

武警部队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完善从总部至基层中队的三级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发展部队遂行任务急需的武器装备,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能力。武警部队包括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等。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加强执勤、处突、反恐、海上维权和行政执法、抢险救援等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武警部队[3][4]

历史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战任务[5]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5]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5]

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5]

1957年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5]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

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回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5]

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5]

1976年1月1日,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5]

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5]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5]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5]

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5]

198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正式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5]

1985年8月,公安部决定,将全国边防部队和消防部队从武警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5]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5]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5]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5]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5]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5]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5][6]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2]

2018年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跨军地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7]

其中,深化跨军地改革关于武警部队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8]

军旗

武警部队旗上半部保持八一军旗样式,寓意武警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下半部镶嵌三个深橄榄绿条,代表武警部队担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9]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