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由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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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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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的有功人员的一种勋章。设立于1955年2月12日。共三级,最高等级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共授予313人。

历史[编辑]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将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朱德等117人第一批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授予对象[编辑]

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以及相当于旅级和旅级以上的干部;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以及相当于支队和支队以上级别的干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的相当于新四军师级及其以上干部和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及其以上的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旅团级及与其职务相当的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和连级及与其职务相当的干部。

样式[编辑]

独立自由勋章图案外形为八角星,中间为红星照耀下的延安宝塔山,材质为金银,质地、颜色与八一勋章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