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30日,为集中权力,希特勒颁布了彻底改变宪法的《帝国重建法》,规定“废除各邦议会,各邦主权移交中央,各邦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各邦最高长官隶属于帝国内政部长管辖”。<ref name="希特勒上台至德国法西斯政权的全面确立" />
1934年8月2日,在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通过颁布《国家元首法》将总统与总理的职务合并为一,并就此成为帝国元帅兼总理,拥有国防军的最高统帅权,彻底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1934年8月2日,在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通过颁布《国家元首法》将总统与总理的职务合并为一,并就此成为帝国元首兼总理,拥有国防军的最高统帅权,彻底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ref name="希特勒上台至德国法西斯政权的全面确立" />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