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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章和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主席,
*** 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