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里加和平条约
1921年里加和平条约[1](俄语:Рижский мирный договор 1921 года;波兰语:Traktat ryski;乌克兰语:Ризький мир;拉脱维亚语:Rīgas miera līgums),是苏俄(同时代表苏维埃白俄罗斯)、苏维埃乌克兰一方与波兰共和国一方于1921年3月18日在里加签订的和平条约。该条约以俄语、乌克兰语和波兰语三种语言分别起草为三份,并在批准后生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1年4月14日批准该条约,波兰共和国议会于4月15日批准该条约,全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于4月17日批准该条约。该条约的批准标志着1919—1921年苏波战争的结束。
背景[编辑]
由于工农红军兵败华沙,波兰军队转入反攻,冬季决战迫在眉睫。1920年9月22日至25日,俄共(布)召开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讨论苏波战争及签订和约的问题。由于列宁的态度发生转变,会上通过了苏俄和平宣言草案,在满足波兰全部领土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和平。9月23日,该宣言获得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9月24日,苏俄谈判代表团在里加向波方宣布。10月,签订停战协定。[2]
主要内容[编辑]
波兰废除了与乌克兰人民共和国签订的《1920年华沙条约》。里加和平条约划定了苏维埃俄国、苏维埃乌克兰、苏维埃白俄罗斯和波兰共和国之间的边界。
波兰共和国获得寇松线以东的大片领土,这些领土上的大多数居民为非波兰族裔,包括西乌克兰(沃伦省西部)、西白俄罗斯(格罗德诺省)以及旧俄国其他省份的部分地区。
各方承诺互不采取敌对行动。该条约规定了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的相应条款。
苏俄一方同意将战争掠夺物以及自1772年1月1日起,即俄属波兰时期掠走的所有科学和文化珍品归还波兰共和国,并承诺在一年内向波兰支付3000万金卢布,以补偿波兰对旧俄国经济生活的贡献,同时将价值1800万金卢布的资产移交波兰方面,即支付事实上的赔款。波兰共和国免除了对旧俄国的债务和其他义务的责任。
条约签署[编辑]
代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包括白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签署该条约的有:
波兰共和国代表:
影响[编辑]
参考[编辑]
- ↑ Рижский договор (1921). Википедия, 2026年2月22日译
- ↑ 2.0 2.1 姜长斌. 里加条约的历史意义. 世界历史, 1994, (06):25-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