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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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1]Комиссия партий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при ЦК),即中央监察委员会Центральная Контро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是苏联共产党的最高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检查党员和预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分违背党纲、党章、党和国家的纪律以及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并领导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自治州、市等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工作。

历史[编辑]

1920年9月,俄共(布)九大决定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平级的监察委员会。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将该监察委员会拆分为负责党内财务和资产监管的中央检查委员会和负责党纪监督的中央监察委员会(Центральная Контро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中央监察委员会旨在打击违反党纪和败坏党的作风的个人。根据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是中央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同时也设立与各级党委平级的监察委员会。

1934年4月,联共(布)十七大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一机关,该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Комиссия партий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при ЦК ВКП(б))取代其作用。虽然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依然行使党的监察权,但其组成人员不再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而是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成为了中央委员会的隶属机关。

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则将这一机构更名为苏共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Комитет партий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при ЦК КПСС)。根据苏共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苏共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检查党员和预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分违背党纲、党章、党和国家的纪律以及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审查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区和省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党内处分的决议提出的申诉,指定代表驻在各共和国、边区和各省,这些代表不受地方党机关的管辖。[2]

1962年11日,苏共中央全会将苏共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改组为苏共中央委员会党务委员会,设立苏共中央与苏联部长会议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Комитет партийно-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ЦК КПСС и Сов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 СССР)作为苏共中央与苏联国家机关的联合监察机关。[3]

1965年12月,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改组为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重新设立苏共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监察机关,但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不再领导各级地方党委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重新恢复了苏联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Центральная контро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 КПСС),将其规定为与中央委员会平级的监察机关,其组成人员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是中央委员会委员。

历任领导[编辑]

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主席

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参考[编辑]

  1.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контро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 КПСС — Википедия
  2. 苏联共产党党章. 人民日报, 1952年11月24日第3版
  3. 苏共中央全会闭幕. 人民日报, 1962年11月25日第4版

相关内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