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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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党徽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Ban Bí thư 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是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处理党的日常工作,由总书记、政治局指定的部分政治局委员以及由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

组成[编辑]

阮富仲
阮富仲
张氏梅
陈锦秀
潘廷镯
阮和平
阮仲义
张氏梅 陈锦秀 潘廷镯 阮和平 阮仲义
裴氏明怀
杜文战
黎明慨
黎明兴
黎怀忠
裴氏明怀 杜文战 黎明慨 黎明兴 黎怀忠

历史[编辑]

1951年2月,越南劳动党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决议处理党的日常事务,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1]

1976年12月,越共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处理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的组织工作,指导无产阶级专政体制内各组织的协调,执行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决议,检查党的决议在各级机构的执行情况。[2]

1986年12月,越共六大通过的《党章》赋予了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中央军事党委的职能。[3]

1991年6月,越共七大赋予了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的职权。[4]

1996年6月至7月,越共八大撤销了中央书记处,改在政治局设立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工作。[5]

2001年4月,越共九大恢复了中央书记处这一机构,规定书记处由总书记、政治局指定的部分政治局委员以及由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6]

职权[编辑]

根据《越共党章》,中央书记处由总书记、政治局指定的部分政治局委员以及由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其成员数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央书记处负责党的日常任务,包括指导党建和群众工作,检查党关于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对外工作决议或指示的落实情况,指导政治系统内各组织间的相互配合,决定部分组织、干部问题以及中央委员会分工的其他问题,指导或检查将提交政治局审议决定的各项问题的准备工作。

中央书记处还直接领导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并与政治局共同负责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决定对其管理的干部党员作出所有形式的处分决定,对中央委员会成员违反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党的活动、履行党员职责的行为进行训诫、警告。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