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义德·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
赛义德·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سید روحالله موسوی خمینی,1900年5月17日[1]-1989年6月3日),波斯族,霍梅恩镇人。宗教人士和政治家,什叶派穆斯林。
曾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领袖,大阿亚图拉。
生平[编辑]
1900年5月17日(波斯历1279年2月27日、回历1318年1月17日)出生于伊朗阿拉克市霍梅恩镇,其父赛义德·穆斯塔法·穆萨维也是伊斯兰学者,毕业于纳杰夫神学院。但霍梅尼出生五个月后其父便在宗教争端中离世,因此霍梅尼直至15岁,一直由母亲哈杰拉·阿哈·哈努姆和姑妈萨赫贝·哈努姆监护[2]。
中学毕业后,就读于霍梅恩和库姆神学学院。后长期从事神学教育。先后在库姆神学院的菲齐耶学院、大清真寺、穆罕默迪耶清真寺、哈吉·穆拉·萨迪格学校和萨尔马西清真寺致力于多次教授教法、教法原理、哲学、神智学和伊斯兰伦理课程。在纳杰夫神学院的近十三年里,他在谢赫·安萨里大清真寺教授最高水平的圣裔教诲和教法,并在纳杰夫首次多次讲授法基赫监护权的理论基础。此后长期在进行伊斯兰教法教育的同时进行反君主制活动[2][3]。
1963年6月至8月,因支持阿术拉节(传统宗教节日)举行的一次反国王示威后被捕[3]。
1964至1965年被流放到土耳其,1965至1978年被押往伊拉克,定居在什叶派宗教圣地纳杰夫,1978年10月至1979年2月移居法国巴黎。在流放期间,他领导了推翻前国王巴列维统治的运动[3]。
1979年,伊朗局势突变,霍梅尼于同年2月1日回到伊朗,2月11日巴列维王朝倒台。同年3月-4月,根据伊斯兰共和国制度付诸公投,随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专家会议制定了宪法并付诸投票。根据该宪法,霍梅尼成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领袖。1980年根据新宪法,他成为宗教领袖,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直至1988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