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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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表明军人身份、区分军官或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规定。军官军衔由三等十级组成:将官3级、校官4级、尉官3级;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义务兵军衔分为上等兵和列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参照执行,军士长改称警士长。[1][2]

现行军衔[编辑]

军官[编辑]

军衔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上将
中将
少将
大校
上校
中校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军士和义务兵[编辑]

军衔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一级上士
二级上士
中士
下士
上等兵
列兵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