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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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表明军人身份、区分军官或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规定。军官军衔由三等十级组成:将官3级、校官4级、尉官3级;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义务兵军衔分为上等兵和列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参照执行,军士长改称警士长。[1][2]

现行军衔[编辑]

军官[编辑]

军衔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上将
陆军上将
海军上将
空军上将
火箭军上将
中将
陆军中将
海军中将
空军中将
火箭军中将
少将
陆军少将
海军少将
空军少将
火箭军少将
大校
陆军大校
海军大校
空军大校
火箭军大校
上校
陆军上校
海军上校
空军上校
火箭军上校
中校
陆军中校
海军中校
空军中校
火箭军中校
少校
陆军少校
海军少校
空军少校
火箭军少校
上尉
陆军上尉
海军上尉
空军上尉
火箭军上尉
中尉
陆军中尉
海军中尉
空军中尉
火箭军中尉
少尉
陆军少尉
海军少尉
空军少尉
火箭军少尉

军士和义务兵[编辑]

军衔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一级军士长
陆军一级军士长
海军一级军士长
空军一级军士长
火箭军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陆军二级军士长
海军二级军士长
空军二级军士长
火箭军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陆军三级军士长
海军三级军士长
空军三级军士长
火箭军三级军士长
一级上士
陆军一级上士
海军一级上士
空军一级上士
火箭军一级上士
二级上士
陆军二级上士
海军二级上士
空军二级上士
火箭军二级上士
中士
陆军中士
海军中士
空军中士
火箭军中士
下士
陆军下士
海军下士
空军下士
火箭军下士
上等兵
陆军上等兵
海军上等兵
空军上等兵
火箭军上等兵
列兵
陆军列兵
海军列兵
空军列兵
火箭军列兵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苏联元帅星 军衔 
按等级为序
大元帅
元帅
大将
上将
中将
少将
准将
大校
上校
中校
少校
大尉
上尉
中尉
少尉
准尉
按国家为序
亚美尼亚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阿塞拜疆
巴西巴西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
中国中国
古巴古巴
德国 (纳粹德国纳粹德国 民主德国民主德国 德国联邦德国)
埃及埃及
法国法国
英国英国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
以色列以色列
印度印度
伊朗伊朗
日本日本 (旧陆海军 自卫队)
柬埔寨柬埔寨
朝鲜朝鲜
韩国韩国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
老挝老挝
缅甸缅甸
菲律宾菲律宾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
波兰波兰
塞尔维亚塞尔维亚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
苏联苏联
泰王国泰国
土耳其土耳其
乌克兰乌克兰
美国美国
越南越南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