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勋章(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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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勋章[1](Huân chương Dũng cảm)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类国家勋章,根据《竞赛表彰法》(2003年11月26日颁行)被设立,用于授予或追赠有救人、抢救国家及人民财产勇敢行动的个人。勇敢勋章不分级。授予、追赠勇敢勋章的权力由国家主席决定。
样式
勇敢勋章含有三部分:
- 勋章章略外缘呈黄色,内衬旗红色人织丝,有两条青茶色条纹,骨架由厚3微米的镀镍合金的红铜制成,尺寸为28毫米×14毫米。
- 勋章带呈带旗红色人织丝的A字格调,有两条青茶色条纹,骨架由厚3微米的镀镍合金的红铜制成,尺寸为28毫米×51毫米×41毫米×51毫米。
- 勋章章体呈八角星格调,章中在黄底上有一行“勇敢勋章”(红色)的字,正中为在红底上发光的五角黄星,下方为一行“越南”(Việt Nam)的字,边缘为两根松枝,八角星外接直径为41毫米,质料为3微米厚镀有镍钴合金的红铜。
表彰对象与标准
勇敢勋章用于授予或追赠各干部、战士、自卫民兵与各人民阶层,无论岁数,有救人、抢救国家及人民财产勇敢行动,达到以下任意标准之一:
- 不怕牺牲性命,在火灾、天灾期间决心救人,抢救国家及人民的财产,勇敢保卫国家的财产、公民的性命与财产,面对犯罪集团或勇敢冲锋到由疫病导致的各种危险地区以为保卫人民生命;达到的成绩有动员、教育、省、市及以上区域范围重要标杆作用。
- 在救人、抢救国家财产期间英勇牺牲,被人民尊敬、铭记、学习。
参考
- ↑ Huân chương Dũng cảm. Wikipedia tiếng Vi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