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团结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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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团结勋章
民族大团结勋章

民族大团结勋章[1]Huân chương Đại đoàn kết dân tộc)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类勋章,根据2003年11月26日颁行的《竞赛奖励法》被设立,授予或追授有贡献过程、有在民族大团结建设事业中巨大功劳、特别出色成绩的个人。民族大团结勋章没有分级。民族大团结勋章的授予、追授权由国家主席决定。

样式[编辑]

民族大团结勋章含由三部分:

  • 勋章略外缘呈黄色,内衬采用双色人造丝:左边1/2为深红色,右边1/2为旗红色,骨架由厚3微米的镀镍钴黄色合金的红铜制成;
  • 勋章带呈A字形格调,由双色人造丝编织而成:左边1/2为深红色,右边1/2为旗红色,骨架由厚3微米的镀镍钴黄色合金的红铜制成;尺寸为 28mm × 51mm × 41mm × 51mm。
  • 勋章主体呈星形格调,正中为位于金碧辉煌莲花座之上的胡志明主席像,上方为“民族大团结勋章”(Huân chương Đại đoàn kết dân tộc)的红色文字,下方为黄芒色丝带和“越南”(Việt Nam)的红色文字。星顶外接直径为39mm,由厚3微米的镀镍钴黄色合金的红铜质料制成。

奖励对象与标准[编辑]

民族大团结勋章授予或追授在民族大团结方面有建设功劳、达到下列各标准之一的人:

  1. 为民族大团结事业提出若干主张的工作中有功勋贡献或有创新与各人民阶层运动响应有成绩,组织实现有效果、切实贡献的人。
  2. 为民族大团结事业有连续贡献过程,出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等职务10年以上或至少15年连续担任省级以上阵线系统各成员组织首长任务的人。
  3. 有20年以上工作过程,是省、市级竞赛战士或已被授予政府总理奖状的阵线工作专责干部。
  4. 在全民族大团结方面运动、建设工作中有相当成绩、被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公认、提议的各人士、知识分子、宗教职首、少数民族、各代表商人与海外越南人。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