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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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功勋荣誉章

上级 独立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1]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之一,设立于1988年7月1日。是政府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

历史及授予条例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设立胜利功勋荣誉章。

该奖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获得该荣誉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

授予情况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隆重举行仪式,授予邓兆祥等31519人胜利功勋荣誉章。后来又陆续补授了一些。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样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3克,为4K金,所含黄金重量4.6克,白银重量23.7克。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5只羽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

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