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根据中国历史进程的演变也称作新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海域总面积约473万平方千米。中国陆地边界长度约2.2万千米,大陆海岸线长度约1.8万千米。海域分布着大小岛屿7600个,面积最大的是台湾岛,面积35759平方千米。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地理[编辑]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山地、高原和丘陵约占陆地面积的67%,盆地和平原约占陆地面积的33%。山脉多呈东西和东北一西南走向,主要有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阴山、秦岭、南岭、大兴安岭、长白山、太行山、武夷山、台湾山脉和横断山等山脉。西部有世界上最高大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43米,为世界第一高峰。在此以北以东的内蒙古、新疆地区、黄土高原、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是中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大兴安岭一太行山一巫山一武陵山一雪峰山一线以东至海岸线多为平原和丘陵,是第三级阶梯。海岸线以东以南的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海底资源。[1]
几百万年前,青藏高原隆起,地球历史上此一重大地壳运动形成了中国的地貌。从空中俯瞰中国大地,地势就像阶梯一样,自西向东,逐渐下降。受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的撞击,青藏高原不断隆起,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构成了中国地形的第一阶梯。高原上的喜玛拉雅山主峰珠穆朗玛峰高达8844.43米,是世界第一高峰。第二阶梯由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四川盆地组成,平均海拔1000—2000米。跨过第二阶梯东缘的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和雪峰山,向东直达太平洋沿岸是第三阶梯,此阶梯地势下降到500米至1000米以下,自北向南分布着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平原的边缘镶嵌着低山和丘陵。再向东为中国大陆架浅海区,也就是第四级阶梯,水深大都不足200米。[1]
中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有许多源远流长的大江大河。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河流就有1500多条。长江发源于青海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上的唐古拉山脉主峰各拉丹冬雪山,曲折东流,干流先后流经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后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是中国第一大河,也是亚洲最长的河流,世界第三大河。流域面积18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5,年入海水量约10000亿立方米,占全国河流总入海水量的1/3以上。它流经中国青藏高原、横断山区、云贵高原、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平原,流域绝大部分处于湿润地区。黄河发源于青海省中部,巴颜喀拉山北麓,流经9个省、自治区,注入渤海,全长5500公里,是中国第二大河。流域面积75万多平方公里,流经中国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以及干旱、半干旱、半湿润区。珠江是中国南方最大的河流,其干流西江发源于云南东部。中国除天然河流外,还有许多人工开凿的运河,其中有世界上开凿最早、最长的京杭运河。中国湖泊众多,共有湖泊24800多个,其中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就有2800多个。湖泊数量虽然很多,但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总的来说,东部季风区,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分布着中国最大的淡水湖群;西部以青藏高原湖泊较为集中,多为内陆咸水湖。[1]
中国幅员辽阔,跨纬度较广,距海远近差距较大,加之地势高低不同,地形类型及山脉走向多样,因而气温降水的组合多种多样,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气候。从气候类型上看,东部属季风气候(又可分为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西北部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青藏高原属高寒气候。从温度带划分看,有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和青藏高原区。从干湿地区划分看,有湿润地区、半湿润地区、半干旱地区、干旱地区之分。而且同一个温度带内,可含有不同的干湿区;同一个干湿地区中又含有不同的温度带。因此在相同的气候类型中,也会有热量与干湿程度的差异。地形的复杂多样,也使气候更具复杂多样性。[1]
国旗与国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其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旗面的长和高是固定的三与二之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