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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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总统旗

乌克兰总统Президент України),是乌克兰的国家元首并代表总统,是乌克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乌克兰宪法、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证人。乌克兰总统由乌克兰公民通过直接选举制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选出,任期5年,同一人不得成为乌克兰总统两届以上。乌克兰总统是乌克兰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兼任乌克兰国家安全和国防会议主席。

职权[编辑]

根据1996年《乌克兰宪法》,乌克兰总统的职权如下:[1]

  1. 保障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国家的法律继承性;
  2. 就乌克兰的国内外情况发表告人民书和致乌克兰最高拉达的年度咨文和非常咨文;
  3. 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对国家的对外活动实施领导,进行谈判并签署乌克兰的国际条约;
  4. 作出关于承认外国的决定;
  5. 任免乌克兰驻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机构的首脑; 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书;
  6. 根据本宪法第156条就修改乌克兰宪法问题确定全乌克兰全民公决,根据人民倡议宣布全乌克兰全民公决;
  7. 在本宪法所规定的期限内确定非例行的乌克兰最高拉达选举;
  8. 中止乌克兰最高拉达职权,如果在一次例会的30天内未能开始全体会议的话;
  9. 经乌克兰最高拉达同意任命乌克兰总理;中止乌克兰总理职权和作出其辞职的决定;
  10. 根据乌克兰总理的建议任命乌克兰内阁成员、其他中央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和中止其职权;
  11. 经乌克兰最高拉达同意任免乌克兰总检察长职务;
  12. 任命乌克兰国家银行董事会半数成员;
  13. 任命乌克兰电视广播全国理事会半数成员;
  14. 经乌克兰最高拉达同意任免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主席、乌克兰国有财产基金会主席、乌克兰国家电视广播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15. 根据乌克兰总理的建议,成立、改组和撤销部委和其他中央执行权力机关,在纳入执行权力机关开支的资金范围内开展活动;
  16. 废除乌克兰内阁的法令文件和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的法令文件;
  17. 担任乌克兰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任免乌克兰武装力量、其他军事部队的高级指挥员的职务;在国家安全和国家防务领域实行领导;
  18. 领导乌克兰国家安全和国防会议;
  19. 向乌克兰最高拉达提出关于宣布战争状态的建议,在对乌克兰发生武装侵略的情况下作出动用乌克兰武装力量的决定;
  20. 在乌克兰面临进攻威胁、国家独立面临危险时,根据法律作出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在乌克兰或其局部地区实施军事状态的决定;
  21. 在必要情况下,作出在乌克兰或其局部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的决定,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宣布乌克兰个别地区为紧急生态状况区——随即将这些决定提交乌克兰最高拉达批准;
  22. 任命宪法法院1/3成员;
  23. 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组建法院;
  24. 授予高级军衔、高级外交人员衔级和其他高级专门称号及衔级;
  25. 授予国家勋赏;设立总统勋章并颁发这些勋章;
  26. 作出关于接受加入乌克兰国籍和中止乌克兰国籍、关于在乌克兰提供避难的决定;
  27. 实行特赦;
  28. 在纳入乌克兰国家预算的资金范围内,为了行使其职权而成立咨询性、协商性的和其他的辅助性机构和部门;
  29. 有权否决乌克兰最高拉达通过的法律并随即将其退回乌克兰最高拉达重新审议;
  30. 行使乌克兰宪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历任总统[编辑]

参考[编辑]

  1. 于洪君. 乌克兰宪法. 外国法译评, 1997, (01): 8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