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勋章(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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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编辑]
光荣勋章授予武装力量、其他部队和军事单位的高级军官,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检察机关、国家安全、内务等部门的领导人:
- 为领导和管理军队、提高部队战备和国防水平有成果的;
- 组织军事、边防和内务部门,确保国家安全,加强法治和维护社会秩序有杰出贡献的。
该勋章分为两个级别,一级由星章和挂在肩绶带上的章体组成,二级为佩戴在胸前的章体。最高级别为一级,颁发顺序为二级、一级。
历史[编辑]
1993年4月1日,光荣勋章根据第2069-XII号法律《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奖项》设立,仅有一个级别。此时,光荣勋章仅授予执法部门的代表人物。
1999年7月26日,根据第462-1号法律,光荣勋章被分为两个级别并采用新的样式。根据此次改革,该勋章开始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武装力量高级领导人和将领、国家安全委员会、总检察院、内务部工作人员授予。
勋章样式[编辑]
一级光荣勋章的主章为一颗银质八角芒星,上面叠加有一枚尺寸较小且形状形似的多芒星。芒星之上叠置有一面金色圆形盾牌,盾牌之下有两把交叉的军刀和一支长矛。金盾上覆盖有白色和蓝色的圆,蓝色圆环下半部有一条红色绸带图案,上面刻有“光荣”(ДАҢҚ)的字样,金色的月桂树枝沿着绸带两侧边缘延伸。白色的圆内有一把金色的弓弩,弓弩上有三支箭。
一级光荣勋章的星章为银质八角芒星,两端镶有红宝石。星章上刻有一颗由蓝色珐琅制成的小星星,上面呈主章的样式。星章佩戴在100毫米宽的肩绶带上。
二级勋章与一级勋章相同,但尺寸较小,通过花纹孔眼环固定在覆盖有丝绸绶带的金属挂块上。
勋章绶带的颜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旗颜色相同,右侧有一条较宽的红色条纹。
参考[编辑]
- ↑ Орден «Данк» (Казахстан). Википед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