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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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伊·李可夫

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1]Алексе́й Ива́нович Ры́ков,1881年2月13[25]日—1938年3月15日),苏联革命家、政治家,政府首脑,俄罗斯族,维亚特卡省亚兰斯克人,1898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喀山大学法学系资格。

他曾担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1924年2月至1930年12月)、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1922年4月至1930年12月)、劳动国防会议主席(1926年1月至1930年12月)、苏俄人民委员会主席(1924年2月至1929年5月)、最高国民经济会议主席(1918年4月至1921年5月,1923年5月至1924年2月)、苏联通信人民委员(1931年1月至1936年9月)。他是苏联早期重要的领导人之一,在列宁病重和逝世后主持苏联政府的工作,最终因支持过布哈林被打入“右派”并在大清洗中被清算。

生平[编辑]

1881年2月13[25]日,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出生在维亚特卡省亚兰斯克县库卡尔卡村(今基洛夫州苏维埃茨克)的一个农民家庭,父亲是伊万·伊里奇,经常出差前往萨拉托夫打工。在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九岁时,父亲就因霍乱去世,童年的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不得不由姐姐克劳迪娅·伊万诺夫娜照料长大,在姐姐的帮助下进入萨拉托夫第一古典中学学习。

在中学学习期间,李可夫对革命思想产生了兴趣,结识了社会革命党人和老民意党人,但他最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加入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1900年,他考入喀山大学法学系。在喀山大学学习期间,他兼任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喀山委员会委员,在喀山开展学生工作。

1901年3月,他因参与组织工人罢工和学生罢课而被警察逮捕,并被关押在喀山监狱9个月,随后被驱逐到萨拉托夫。在萨拉托夫,他继续开展革命活动,尝试联合当地社会革命党,但没有成功。但很快,他就因喀山案件再次被逮捕并押送到圣彼得堡并被判处流放到阿尔汉格尔斯克省

1904年6月,为了避免流放,他在回萨拉托夫时趁机逃亡。之后,他先后在科斯特罗马萨拉托夫喀山雅罗斯拉夫尔雷宾斯克下诺夫哥罗德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地从事党的工作。

1905年4月,他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1906年,他再度被捕并被判处流放至阿尔汉格尔斯克省皮内加,但他在流放途中成功逃脱。不过他在逃脱后不久就被警察抓住,先关押在监狱中17个月,随后被流放至萨马拉。

1909年,他又一次被捕并准备流放至皮内加,但再次逃跑成功并流亡至法国

1911年8月,他取道返回俄罗斯,但在莫斯科停留时被警察逮捕,关押在监狱中9个月。

1912年,李可夫被释放后,继续在莫斯科开展革命活动。但同年11月再度被捕,随后被流放至纳里姆。

1915年10月,他在逃离纳里姆流放地的途中被捕,随后又被返送回流放地。

1917年二月革命爆发后,从流放地返回莫斯科。同年5月,当选莫斯科工人代表苏维埃主席团委员。

1917年7月,李可夫在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

1917年8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1917年9月,他被派往彼得格勒,当选彼得格勒苏维埃主席团委员。

1917年10月26日[11月8日],他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被列宁任命为苏俄内务人民委员,之后,他签署命令建立工人民警。

1917年11月4[17]日,他因支持与所有在苏维埃的政党建立社会主义联合政府而宣布退出苏俄人民委员会。

1917年12月,任莫斯科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粮食委员,他组织莫斯科征粮队前往图拉奥廖尔坦波夫和伏尔加河沿岸等地解决莫斯科的粮食供应问题。

1918年2月15日,任苏俄粮食人民委员。

1918年4月3日,任最高国民经济会议主席,期间他反对采取红色恐怖方针。

1919年7月至1919年9月,兼任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0年4月5日,当选俄共(布)中央组织局委员

1921年5月26日,任苏俄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劳动国防会议副主席,期间他前往德国治病。

1922年4月3日,当选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

1923年5月9日,再次兼任最高国民经济会议主席。

1923年7月6日,任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劳动国防会议副主席,在列宁病重期间,他负责主持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1924年2月2日,在列宁逝世后,担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苏俄人民委员会主席。在联共(布)党内斗争中,他支持斯大林先后打倒了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等人。

1926年1月19日,兼任苏联劳动国防会议主席

1928年至1929年,他因反对停止新经济政策,通过牺牲农业的方式强行推进工业化和集体化的办法,由此他同布哈林托姆斯基等人组成“国际共产主义反对派”反对斯大林的政策。

1929年4月,李可夫与布哈林等人在联共(布)中央全会上被全会打入“右倾反对派”。次月18日,他不再兼任苏俄人民委员会主席。

1929年11月,李可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宣布他将“与一切背离党的总路线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1930年12月19日,他被免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劳动国防会议主席的职务。同月21日,被免去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职务,被赶出苏联核心领导层。

1931年1月30日,任苏联邮电人民委员

1934年2月,他在联共(布)十七大上降为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1936年9月26日,被免去苏联通信人民委员的职务。

1937年2月,李可夫在大清洗中遭到清算,被免去党内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同月27日,被捕并关押在卢比扬卡,之后在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严刑拷打中“认罪”。

1938年3月13日,在第三次莫斯科审判中被判处死刑。15日,在科穆纳尔卡刑场遇害。

1988年,被平反,恢复党籍和一切名誉。

俄共(布)—联共(布)第四届、五届(至1912年1月)中央候补委员,三届、六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至1930年12月),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组织局委员。

荣誉[编辑]

  • 红旗勋章(1928年3月23日)

纪念[编辑]

1928年至1937年,顿涅茨克州叶纳基耶沃被命名为李可夫(Рыково)。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苏联国徽 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李可夫莫洛托夫斯大林
苏俄国徽 苏俄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李可夫塞尔佐夫苏利莫夫布尔加宁瓦赫鲁舍夫霍赫洛夫柯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