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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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1]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СССР)是苏联在1938年至1989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1989年至1991年为常设立法机关,其前身是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年通常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期两天。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为他的常任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形式其权力,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采取集体元首制(直到1989年设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办公地点一直位于克里姆林宫,在1930年代曾考虑将计划中的苏维埃宫作为其办公地点。

历史[编辑]

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作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以取代以前的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根据普遍平等的原则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1938年1月12日,苏联第一届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召开。

1989年5月25日,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此后,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结构[编辑]

根据1936年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为四年;之后,1977年苏联宪法将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改为五年。

主席团[编辑]

详见: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联盟院与民族院[编辑]

最高苏维埃由两个平等的议院组成——联盟院民族院。两院可以独立举行了会议,也可以合并举行会议。根据1977年宪法第110条,联盟院与民族院由相同数量的代表组成,联盟院根据人口数目的多寡来划分选区,而民族院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行政建制产生代表——每个加盟共和国32名,每个自治共和国11名,每个自治州5名,每个自治区1名。由此,联盟院的代表产生方式与美国众议院相似,民族院与美国参议院相似。

顾问委员会[编辑]

顾问委员会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咨询顾问机构,在1989年以前,顾问委员会没有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它是根据传统惯例运作。在1989年12月20日,《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与苏联最高苏维埃条例》通过后,顾问委员会获得了法律地位上的规定。

在联盟院和民族院中均设置各自的顾问委员会,联盟院顾问委员会的名额为联盟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民族院顾问委员会由每个加盟共和国2名,每个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1名的方式产生。顾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初步解决最高苏维埃工作的组织问题,讨论议程、制定讨论报告等。

专门委员会[编辑]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联盟院和民族院均设有相同的专门委员会:

  • 授权委员会
  • 立法提案委员会
  • 外交事务委员会
  • 青年事务委员会
  • 卫生福利委员会
  • 计划预算委员会
  • 自然保护委员会
  • 农业委员会
  • 工业委员会
  • 国民教育科学与文化委员会
  • 交通通信委员会
  • 贸易消费服务与公共设施委员会
  • 消费品委员会
  • 建筑与建材工业委员会
  • 经济委员会(1957—1966)

历届苏维埃[编辑]

1989年起,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方的最高苏维埃[编辑]

除苏联最高苏维埃之外,苏联各个加盟共和国和部分自治共和国自治州也设有自己的最高苏维埃,其中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还设有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但这些最高苏维埃都是一院制的。

设有最高苏维埃的自治共和国与自治州有: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