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1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关于设立“战功”奖章》的法令。法令规定“战功”奖章颁发给不惧生命危险、表现娴熟、积极作战,为军事行动取胜做出贡献的工农红军、工农红海军、边防部队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消灭苏维埃国家之敌战斗的个人。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发了第一批共168枚战功奖章。25日,该奖章颁发给了1159位在哈桑湖冲突表现出色的军人。
1943年6月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该奖章的修正法令,规定了该奖章的佩戴规则和绶带颜色。
1944年6月4日至1957年9月14日,战功奖章将会颁发给在陆海军、内务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服役十年的个人。
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该奖章总共颁发了3000000枚。
“战功”奖章为直径为31至32.5毫米的圆形奖章,奖章正面有宽1毫米的边缘,奖章由925纯银制成,银含量为18.22克左右,奖章总重量为19.725±1.3克。
奖章正面最上方有红宝石色珐琅制成的“苏联”(«СССР»)字样,中间分三行刻着“致战功”(«ЗА БОЕВЫЕ ЗАСЛУГИ»)的文字,最下方是交叉放置着带有刺刀的步枪和军刀,步枪图案的长度为23毫米,军刀为20毫米。
奖章绶带宽24毫米,底色为灰色,两侧有宽2毫米的纵向金色条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