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제9기 최고인민회의)于1990年4月1日至22日进行代议员选举,并于5月24日上午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召开第一次会议。[1]在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日成逝世的三年内,即1995年至1997年,朝鲜最高人民会议没有召开全体会议。
在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金日成当选朝鲜国家主席兼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在第五次会议上,金正日当选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历次会议[编辑]
第一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24日在万寿台议事堂举行,金日成当选朝鲜国家主席并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施政演说。李钟玉、朴成哲当选国家副主席。会议设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金日成当选委员长,金正日当选第一副委员长,吴振宇、崔光当选副委员长。会议选举延亨默为朝鲜政务院总理。[2]
第二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4月11日至13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政务院财政部长尹基贞作1990年国家决算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报告,会议还批准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法》的通过。[3][4]
第三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8日至10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会议补选金容淳为最高人民会议外事委员会委员长。[5][6]
第四次会议[编辑]
1992年12月11日,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根据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的提名,选举姜成山为朝鲜政务院总理,选举崔元益为中央法院院长,李用燮为中央检察院院长。[7]
第五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4月9日举行,会议根据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的提名,选举金正日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8]
第六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于199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会议通过了《建设法》、《土地租赁法》、《外国投资银行法》、《海关法》,会议选举金英柱、金炳植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免去崔泰福的外交委员会委员长职务,补选黄长烨为外交委员会委员长。[9]
第七次会议[编辑]
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4月6日在平壤万寿台议事堂举行,会议讨论了“关于有效地完成朝鲜劳动党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缓冲期的任务”的问题。[10]
参考[编辑]
- ↑ 朝鲜开始选举最高人民会议代表. 人民日报, 1990年4月3日第5版
- ↑ 徐宝康. 金日成再次当选朝国家主席 同时当选新设的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人民日报, 1990年5月25日第1版
- ↑ 黎能清. 朝9届最高人民会议第2次会议开幕. 人民日报, 1991年4月12日第7版
- ↑ 周必忠.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9届2次会议闭幕. 人民日报, 1991年4月15日第6版
- ↑ 周必忠. 朝最高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批准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核安全协定. 人民日报, 1992年4月10日第6版
- ↑ 周必忠.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九届三次会议闭幕. 人民日报, 1992年4月12日第6版
- ↑ 周必忠. 姜成山出任朝鲜总理. 人民日报, 1992年12月12日第6版
- ↑ 周必忠. 金正日当选为朝鲜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人民日报, 1993年4月10日第6版
- ↑ 周必忠.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九届六次会议闭幕 金英柱金炳植出任国家副主席. 人民日报, 1993年12月12日第6版
- ↑ 周必忠. 朝最高人民会议9届7次会议举行. 人民日报, 1994年4月7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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