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来自阅兵百科
2361830讨论 | 贡献2024年1月20日 (六) 21:25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简称朝鲜조선朝鮮),是位于亚洲东部朝鲜半岛北半部的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于1948年9月9日,首都位于平壤。朝鲜的国土面积为12.3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为440米,山地约占国土面积的80%,人口约2500万,为单一的朝鲜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接壤。[1]

历史[编辑]

1910年8月,日本吞并了朝鲜半岛,进行了长达35年的殖民统治。

1945年8月,在日本投降后,苏美军队以北纬三十八度为界分别占领了朝鲜半岛的两侧。

1948年9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朝鲜人民军在取得初期优势后发动了南进作战。

1950年9月,美国及其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之后,朝鲜人民军遭到重大损失,朝鲜的党和国家危在旦夕。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并先后发动了五次战役,帮助朝鲜人民收复了平壤和三八线以北的国土。

1953年7月27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在板门店签订了《朝鲜停战协议》,朝鲜战争就此停战。

政治[编辑]

朝鲜劳动党和其他政党[编辑]

朝鲜劳动党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唯一执政党,根据朝鲜社会主义宪法第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朝鲜社会民主党是为维护朝鲜各阶层群众的要求和民族的利益,实现社会的正义而斗争的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民主政党,它同朝鲜劳动党等友党形成统一战线,积极参与人民政权,加强同世界各国民主政党的友谊、合作与团结,并以行政地区和居住地区为单位,自中央至基层建有井然的组织体系。[2]

天道教青友党是主要由信仰天道教的农民组成的民主政党,其目的是以“辅国安民”的爱国思想和“斥洋斥倭”的自主精神参加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维护民族独立,建设富强的民主国家的事业。[3]

社会主义宪法[编辑]

国务委员会[编辑]

 
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金正恩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是朝鲜国家权力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由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国家的主要政策,对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撤销与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务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建议任免副总理、委员长、相及其他内阁成员。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代表国家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者,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指挥和统率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

本届国务委员会任期自2019年4月开始,当前国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

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崔龙海

国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金德训

国务委员会委员:赵甬元朴正天吴秀容金英哲李永吉郑京择张正男金成男李善权金与正

他的前身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金日成金正日先后担任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在逝世以后被推举为“永恒的国防委员会委员长”,与此同时,朝鲜新设立了国防委员会第一委员长一职作为国防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金正恩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当选国防委员会第一委员长。在朝鲜劳动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以后,国防委员会改组为国务委员会,成为朝鲜的最高政策领导机关。

他的实际作用更像在1972年设立的中央人民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任委员会[编辑]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崔龙海

根据朝鲜现行宪法,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在正常情况下,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五年,其下届选举由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召开。此外,最高人民会议还下设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的权力包括:

  • 修改并补充宪法;
  • 通过或修改并补充部门法;
  • 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 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 选举或罢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 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 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内阁副总理、内阁各部门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 任免中央检察院检察长;
  • 选举或罢免中央法院院长;
  •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 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 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 根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可以发布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有权决定召开最高人民会议,审查和通过法律草案、条例草案,设立或撤销内阁委员会和省,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制定勋章、奖章、荣誉称号和外交人员的衔级,授予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行使大赦权,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等,负责解释宪法。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

内阁[编辑]

 
内阁总理 金德训

朝鲜内阁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成员组成,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内阁的职权包括:

  • 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 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条例;
  • 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 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行政经济机关和企业,采取改进国家管理机构的措施;
  • 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 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 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保健卫生、体育、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 采取巩固货币制度和银行制度的措施;
  • 检查和监督建立国家管理秩序的工作;
  • 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 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 撤销与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行政经济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现任内阁总理是金德训

中央法院和中央检察院[编辑]

 
中央法院院长 崔根英

朝鲜中央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院长由最高人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

现任院长:崔根英

 
中央检察院院长 禹尚哲

朝鲜中央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院长由最高人民会议任命,任期5年。

现任院长:禹尚哲

行政区划[编辑]

国防[编辑]

经济[编辑]

文化[编辑]

科学教育[编辑]

对外关系[编辑]

参考[编辑]

  1. 朝鲜国家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朝鲜社会民主党 — Naenara
  3. 天道教青友党 — Naenara

相关内容[编辑]